税收制度
冰岛的税收制度相对简单而有效。当前目标是进一步降低税率,扩大征税基础和签订更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些举措将进一步促进冰岛企业的竞争力并吸引外国投资者。
冰岛的企业所得税为18%,是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中最低的税率之一。
冰岛税法的要点:
- 仅对企业净收入征收18%的企业所得税
- 对企业收入不征地税
- 企业所得股息不征税
- 对企业纳税人的股东份额无限定
- 无替代最小税赋
- 对净资本没有净财产税
- 对分公司汇出的盈利不征公司利得税
- 国内法人可享有参与免税
- 共同控制90%以下的公司可合并收入
- 已多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国外纳税抵免以避免双重征税(如果与该国没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无外资公司控股条款
- 无资本弱化条款
- 对国外税收扣除没有“货币篮”制度
商业税收
对在冰岛注册经营的公司和外国公司在冰岛的分公司的净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税)。税率为18%,不征地税。
企业和个人的净值税已经废除。
企业需向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缴纳房地产税和地方服务费。
个人所得税
冰岛居民年度所有收入在240万冰岛克朗(19,200美元)以下的征收37.22%的所得税,收入在240–780 万冰岛克朗(19,200-62,400美元)的征收40.12%,超过780万冰岛克朗的(62,400美元)征收46.12%。个人所得税在获得收入处进行征收(在支付时扣除)。所得税 分为国税(24.1%,27%和33%)和地税(平均13.12%)。居民每月可得到44,205冰岛克朗的补偿。
个人的金融收入征税18%。
冰岛居民的应税所得包括在冰岛和冰岛以外其他国家得到的所有收入。
如果在任何12个月内在冰岛逗留183天以上,非冰岛居民也将成为纳税居民。
非冰岛居民纳税仅限其在冰岛所得的收入。
在此下载关于冰岛投资环境的《冰岛投资指南 》。本书由冰岛投资署和冰岛主要的会计事务所共同撰写,并得到了冰岛税务局、冰岛工业部和其他部门的支持。
《Doing Business In Iceland》指南正在修订,即日即可面世。








